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准允免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【請求回復等事件】,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,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毒品危害防制案件】,獲撤銷改判無罪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