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排除侵害等(含拆屋)等事件】,原一審為駁回,經由上訴可拆除部分屋簷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全部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離婚事件】,獲判原告之訴駁回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