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排除侵害等(含拆屋)等事件】,原一審為駁回,經由上訴可拆除部分屋簷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等案件】,獲緩刑貳年,期間付保護管束等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分割遺產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