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,獲判新臺幣1,660,769元賠償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秘密等事件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事件】,獲裁定免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順利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