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,獲判新臺幣1,660,769元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所有物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假扣押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