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,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交通過失傷害等事件】,順利拿到賠償和解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通常保護令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】,獲判債務人應給付款項予委託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