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,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予以免除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協助調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