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、聚眾鬥毆及詐欺案件】,均為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【成功案例:給付扶養費】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