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【妨害自由等事件】,獲撤銷原判決壹年貳個月,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陸個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銀行法等案件】,獲緩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調解成立每期償還2,685元0利率共180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