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幫助犯一般洗錢罪】,處有期徒刑貳月,獲得緩刑之宣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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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遷讓房屋等事件】,獲判被告遷讓房屋並支付新臺幣26萬8仟元租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部分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通常保護令】,獲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