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
#損害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,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工資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