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
#損害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【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】,獲判請求金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