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新臺幣18,371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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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車禍過失傷害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竊盜砂石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】,獲判參仟伍佰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少年詐欺案件】,獲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】,經調解成立,公訴不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