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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告答辯【返還借款等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秘密等事件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事件】,獲撤銷部分原判決陸個月,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參個月,緩刑二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並應於保固管束期間完成法治教育肆小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