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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不當得利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處有期徒刑貳個月,可易科罰金。刑事律師|台北刑事律師|板橋法律事務所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履行和解契約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【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】,獲判請求金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