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告訴代理【過失致死罪】,獲起訴。
#損害賠償 #過失致死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代位求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予原告代償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車禍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