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【離婚等訴訟】,獲准離婚及取得700萬剩餘財產分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