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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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部分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百分之七十四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