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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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更一審【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】,請求被上訴人連帶給付賠償金,獲全部勝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