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#扶養費 #給付扶養費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侵害原告貞操權】獲判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】,獲判緩刑三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