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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國,要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的話,有兩種情況:第一種是因為公務員不法的侵害行為,另一種則是因為公共設施的瑕疵。
收到違規通知單後,如果對違規的事實認定有意見,應該在30日內向處罰機關申訴(就是讓你陳述意見的意思~),處罰機關會開立裁決書,對裁決結果仍不服的話,可以在裁決書送達後提起行政訴訟。
公法上認為公權力行為若要課予人民義務,應該要依客觀情勢並參酌人民的特殊處境,當事實上或法律上無法期待人民遵守時,行政法上的義務就應該受到限制或歸於消滅。這就是行政法上的「期待可能性原則」。
一名男子(下稱A)長年對其母親(下稱A母)惡言相向,甚至多次辱罵:「你為什麼不趕快去死一死」、「母親死後,要去挖她的墳,讓她生不得安寧,死也不得安寧」等語,讓A母傷心欲絕,告知其他子孫,若日後有遺產,
【代筆遺囑是什麼? 以代筆遺囑違反法定要件,經法院判決確認無效為例】
【家人因為失智、失語等原因,已無生活自理能力,避免財產延伸法律糾紛,可以如何保障他的權利? ---法定監護及意定監護之比較】
有一對夫妻育有兩名子女,因孩子患有血小板無力症及過動症狀,需更多耐心與愛心教育,惟原告(孩子的母親)稱孩子的父親經常以藤條對孩子施暴,動輒鞭打1 、2 百下,造成未成年子女身體多處嚴重瘀傷,更甚以指揮
💸疫情不只停滯了生活,更讓許多家庭跟錢有關的問題浮出,建立家庭的除了婚姻,還有各種大小費用,不管是維生的菜錢還是幼兒的扶養費,甚至是房子的房租,這些都是可以協議的❗🛒
父母子女間互有扶養義務 ,但如果子女從小被父母惡意拋棄,等到孩子長大成人才回頭來找孩子要扶養費,這樣合理嗎?
只有父母、子女、爺爺奶奶、夫或妻的家暴才能聲請保護令嗎? 錯!很多民眾以為只有夫妻間或親子間的家暴才能聲請保護令,其實不是這樣的啦!
登愣~最後登場的是分別財產制,什麼是分別財產制呢?簡單的說就是「我的是我的,你的還是你的」。
共同財產制簡單的說就是夫、妻的財產和所得合在一起變成共同財產,由雙方共有,但其實不是完全的共有噢!因為法律上另外有明定特有財產的部分不列入夫妻的共同財產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