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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託人早期因失業,又需要扶養未成年子女,故向金融機構及融資高利借貸,然利滾利導致債台高築無力清償,經由債務清理以能力範圍內,將薪資扣除必要支出,每期11,546元且72期,即可全數清償完畢。
聲請人於年輕時,不懂理財觀念,故四處借貸又不知其利息之高,導致無法清償,亦躲避債務數十年。 現因有小孩,希冀給小孩正常生活環境,故不再逃避願意面對經年累月之債務,經由更生程序,只需每期5,023元清償72期 6年即可將清償完畢,不再有債務拖累擁有正常生活。
此當事人為單親母親,為扶養小孩而向金融機構借款,緣分期是可以準時繳納,然近期因工作受傷,而無收入進而毀諾,當事人表示希望按照原條件繼續繳納即可,故向銀行協商是否不要請求毀約金等額度,繼續讓當人分期繳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