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成功案例:本所客戶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
🎉成功案例分享🎉
【免除扶養義務】
🔎事情經過是這樣的…
當事人之母親自當事人甫出生未足月時,即離開當事人不知去向,未曾盡扶養義務、亦不曾探視聯繫。
當事人自小即與外婆相依為命,生活雖艱辛困苦,但也努力長大成人,希望未來可以孝順外婆,但因母失聯、父不詳,使當事人長期遭受同儕與鄰居議論,最終生活之壓力、社會偏見之眼光,使當事人求學、生活之路程鬱鬱寡歡,當事人為免外婆擔憂,便獨自承受巨大壓力,最終導致身心狀況欠佳,至今仍須定期至身心科就診。然禍不單行,外婆於當事人高三時離世,當事人為負擔龐大學費與生活費,僅能半工半讀,勉強讀完大學一年級後,便因無法負擔學費而辦理休學,提早進入職場賺取生活費。
如今否極泰來,當事人已成年得以自立更生享受生活時,卻收到社會局通知,極其陌生的母親現在受社會局安置在安養院,積欠大筆醫療費用,需要由扶養義務人(即當事人)繳納。
📌本案爭點是什麼?
🔎法院的看法
【免除扶養義務】
🔎事情經過是這樣的…
當事人之母親自當事人甫出生未足月時,即離開當事人不知去向,未曾盡扶養義務、亦不曾探視聯繫。
當事人自小即與外婆相依為命,生活雖艱辛困苦,但也努力長大成人,希望未來可以孝順外婆,但因母失聯、父不詳,使當事人長期遭受同儕與鄰居議論,最終生活之壓力、社會偏見之眼光,使當事人求學、生活之路程鬱鬱寡歡,當事人為免外婆擔憂,便獨自承受巨大壓力,最終導致身心狀況欠佳,至今仍須定期至身心科就診。然禍不單行,外婆於當事人高三時離世,當事人為負擔龐大學費與生活費,僅能半工半讀,勉強讀完大學一年級後,便因無法負擔學費而辦理休學,提早進入職場賺取生活費。
如今否極泰來,當事人已成年得以自立更生享受生活時,卻收到社會局通知,極其陌生的母親現在受社會局安置在安養院,積欠大筆醫療費用,需要由扶養義務人(即當事人)繳納。
📌本案爭點是什麼?
- 當事人之母親是否不能維持生活而有受扶養之必要?
- 當事人之母親是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當事人之義務且情節重大?
- 強令當事人負擔扶養母親之義務是否顯失公平?
🔎法院的看法
- 當事人之母親有不能維持生活而需受扶養之必要:
- 當事人之母親確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當事人之義務且情節重大:
- 強令當事人負擔扶養母親之義務顯失公平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