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肇事逃逸等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新臺幣18,371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勞動調解】,相對人願給付新臺幣25萬5仟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