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【請求回復等事件】,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,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取財罪】,獲緩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等事件】,順利和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買賣價金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侵害原告貞操權】獲判原告之訴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