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侵占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答辯【返還不當得利事件】獲原告之訴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