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給付工程款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工資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被告無罪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