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偽造有價證券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】,被告判刑2年8個月;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履行契約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全部請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