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偽造有價證券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取財罪】,獲緩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拆屋還地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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