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偽造有價證券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減輕扶養費用,每月僅需給付壹仟貳佰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排除侵害等(含拆屋)等事件】,原一審為駁回,經由上訴可拆除部分屋簷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廢棄原判決,改判不需返還款項給被上訴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