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,獲判新臺幣1,660,769元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毒品危害防制案件】,累犯,處有期徒刑參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借款案】,獲全部勝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離婚等】,獲准離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