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勝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清償借貸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獲公訴不受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