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詐欺損害賠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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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竊盜砂石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】,獲判參仟伍佰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