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毒品危害防制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減輕扶養費用,每月僅需給付貳仟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三審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偽造有價證券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事件】,獲撤銷部分原判決陸個月,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參個月,緩刑二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並應於保固管束期間完成法治教育肆小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