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分割共有物】,獲准許分割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新臺幣12,034,900元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遺產分割協議書無效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全部請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