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離婚等】,獲准離婚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】,被告判刑2年8個月;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