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誣告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准允免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