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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獲判駁回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