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履行契約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處有期徒刑貳個月,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誣告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假扣押】,獲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