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交通過失傷害等事件】,順利拿到賠償和解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