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協助調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所有物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只需償還總債務1.167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