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返還保管款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,需給付206萬2,667元予本所當事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業務侵占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原告之訴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