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五分之四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獲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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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獲公訴不受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分割遺產事件】,獲判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53萬6,935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