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五分之四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准允免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【妨害自由等事件】,獲撤銷原判決壹年貳個月,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陸個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詐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事件】,獲裁定復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