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【請求回復等事件】,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,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處有期徒刑貳個月,可易科罰金。刑事律師|台北刑事律師|板橋法律事務所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借款事件】,調解成立,相對人願意給付新臺幣125萬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