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偽造文書等案件】,原判決撤銷改判拘役、有期徒刑,均可易科罰金 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新臺幣12,034,900元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