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車禍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】,獲判緩刑2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獲公訴不受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車禍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