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】,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,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事件】,獲裁定復權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通常保護令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遷讓房屋等事件】,獲判被告遷讓房屋並支付新臺幣26萬8仟元租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