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】,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,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業務侵占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告訴代理【過失致死罪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