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業務侵占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等事件】,順利和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獲判駁回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,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