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廢棄原判決,改判不需返還款項給被上訴人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