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受任被告【請求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原審獲得勝訴判決,對造提起上訴並追加請求,判決結果為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本所當事人毋庸返還受贈之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假扣押案件】,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分割遺產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秘密等事件】,獲部分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