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百分之七十四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獲部分免償還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